各单位:
经个人申报、学院组织面试和试讲并推荐、相关部门审核、北京市专家组评审,拟推荐杨晓旭、贠超为北京市第十七批自主认定项目(青年)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8日至3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署名书面意见向学校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人:刘老师,安老师
联系电话:010-68984422,68984746
联系地址:阜成路33号综合楼310室,1206室
人事处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