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在2016年10月前顺利完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入库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 2016年教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不做调整,暂按2015年缴费基数缴纳。
现根据通知要求,对2016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并对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个人应缴费差额进行补缴,补缴的费用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为尽量减少补缴费用给大家生活带来的影响,人事处将在2017年6月、7月和8月的工资中分3次平均扣除补缴费用。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退休的教职工,补缴费用将从学校发放的养老金中扣除,自2017年6月起至补齐差额为止。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