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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告知

关于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2019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及工作安排,现就我校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核验信息

5月7日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的核验或补充,并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拍照回传系统待报名时使用。

(二)网上报名

5月7日至1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月14日前,各单位组织评议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免测。

(四)提交材料

5月14日12:00前,各单位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收齐后报学校人事处。

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填表说明: “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专业为准;“现从事职业”一栏,专任教师选择“在职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一栏,博士研究生填写“讲师”,硕士研究生填写“助教”;“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按最子项学科填写,专职辅导员填写“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且任教学科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专业类别选“师范教育类”,其他人员选“非师范教育类”;本人简历从初中起填写至今,职务填写“学生”、“教师”或“辅导员”。    

户籍所在地填写到户籍所在派出所,为学校集体户口的填写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派出所。

(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须提供北京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本科为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尚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如能提供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全部完整的成绩单(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若成绩单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须附上教育实习报告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也可申请认定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学科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以高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人员必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复印件。

(四)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2018年11月1日后体检有效。体检标准及医院名单详见附件3。

(五)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免测。

(六)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七)照片

个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一张(与网上预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姓名和单位名称。

四、其他事宜

丢失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缺失的教师可按补发、换发、重发程序准备材料,相关要求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bjtcc.org.cn)《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办法》并下载申请表。

新入职教师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人:王鑫鑫       

电  话:68984575

邮  箱:rsc@pub.btbu.edu.cn

地  址: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10室 

附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2.申请人操作说明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及指定医院名单

                                                     人事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