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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告知

关于推荐2018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家发〔2018〕48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学校推荐2018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1.推荐人选须为学校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2.以下人员不进行推荐: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党政领导;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和贡献,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四)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五)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六)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育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七)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名额和程序

(一)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名额3名,北京市教育系统推荐名额40名。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单位推荐。

3.学校评选。

4.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

5.公示。

6.报北京市教委。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pub.btbu.edu.cn。

相关证明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职称证明扫描件;论著、专利、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证明扫描件。证明附件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且与《推荐表》填报内容一一对应,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联系人:王鑫鑫

联系电话:68984575

地址:阜成路校区综合楼310室

                                                              

附件:

1.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

人事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