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岗位聘任办法(2024—2026年)》(北工商党发〔2024〕14号)、《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北工商党发〔2024〕42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制定并报送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 制定原则
1.各单位要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岗位聘任办法(2024—2026年)》(北工商党发〔2024〕14号)、《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北工商党发〔2024〕4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考核的内容、等级(次)和各等级(次)的具体标准、程序等。
2.各单位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根据《岗位聘任协议书》约定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科学、合理的制定年度考核标准,能够定量考核的内容要明确量化标准。
3.教学单位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 报送时间
2024年12月19日(周四)中午12点前。
三、 报送方式
电子版、纸质版(签章后扫描成PDF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20110701@btbu.edu.cn。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13691219798
附件:
1.《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北工商党发〔2024〕42号)
人事处
2024年12月6日